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00,000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及全资孙公司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森普”)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9)粤1973民初14078号等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受理时间:2019年9月25日
受理机构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西城微科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莞市力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度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诉讼起因
根据原告出具的《起诉状》所述,原告与被告存在合作关系,原告是被告的供应商。2018年3月起,李培勇以东莞森普和倍泰健康的名义向原告借款用于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原告按李培勇请求分别于2018年4月4日、4月8日向第三人东莞市力度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东莞市力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账户支付20万元和40万元;同时,原告委托其法定代表人杨峰于2018年3月26日、3月27日向第三人东莞市力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广记的账户支付了40万元。
原告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合作及其他法律关系,第三人与被告东莞森普均具有劳务派遣关系。第三人东莞市力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也确认收到原告名义支付的40万元和原告法定代表人杨峰名义支付的40万元,上述共计80万元系被告倍泰健康代被告东莞森普支付的2018年4-6月的劳务费。
综上,李培勇以被告东莞森普和被告倍泰健康的名义向原告借款,且所借款项实际用于被告劳务费等日常生产经营开支;虽然李培勇下落不明,但原告所支付款项为被告借款,相关责任由被告承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以上费用暂共计1,000,000元。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19)粤1973民初14078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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