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4:0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1,730,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9人,所持股份81,726,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3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具体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26,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7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8%,反对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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