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5:00至2019年11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48,67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3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6,91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2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7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黄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