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志雄、柴艺娜、曾祥君
    
    2019年11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自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