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0号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3月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人民币2,006,000元的价格出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中路1号金碧文华7号(文瀚阁)的一套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11795。上述房产已于2019年3月13日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你公司直至2019年10月30日才披露《关于出售公司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第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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