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潮宏01,债券代码:11242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8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本息支付日:2019年11月28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11月27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已于2019年7月29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8,800,000张,剩余200,000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经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协商确认,同意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8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潮宏01,债券代码:112420)。
2、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公司已于2019年7月29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8,800,000张,剩余200,000张(本金20,000,000.00元)。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9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由3.91%上调至5.60%,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日期: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原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原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
9、原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6月28日出具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6潮宏01”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城债跟踪评级字【2019】360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200,000张。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11月27日。
3、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4、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偿付。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0%。
6、兑付比例:100.00%。
7、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计息天数共计123天。
8、每张债券应付利息金额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天×票面利率×债券面值=1.8871元(含税)。
9、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1.8871元(含税)。
10、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1.5097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1.5097元。
11、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1.8871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1.8871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11月2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潮宏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木枝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1-4楼
联系人:林育昊、江佳娜
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0754-88781755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张华庭
电话:010-66229135
传真:010-66578962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交所广场西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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