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117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00至2019年11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40,626,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5,399,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227,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7,317,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090,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227,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7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7,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17,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凌、王颖
3、结论性意见: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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