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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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建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本别公提司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汤建康任凤娟、汤晓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汇投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5%)。
    
    在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汤建康、港汇投资、博宇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19年12月12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6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汤建康、港汇投资、博宇投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汤建康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港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博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其中,任凤娟女士担任港汇投资、博宇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持有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港汇投资、博宇投资的股权,具体为:通过港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5,473股,
    
    通过博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36股。本年度任凤娟女士合计减持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通过港汇投资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03,868股,通过博宇投资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4股;同时,博宇投资股
    
    东陈宏、高国锋、殷刘碗、承滨为本公司董监高,其通过博宇投资分别间接持股
    
    183,724股、11,023股、9,995股、18,372股,本年度上述人员合计减持的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通过博宇投资减持本公司股份分
    
    别不超过45,931股、2,755股、2,498股、4,593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2019年12月12日-2020年3月11日
    
    大宗交易:2019年11月26日-2020年2月2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汤建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凤娟、汤晓楠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任凤娟、汤晓楠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未来公司若出现需另行聘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权,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2)减持意向
    
    在满足“在任凤娟、汤晓楠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情况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若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实际减持数量未达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2、港汇投资、博宇投资及其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港汇投资、博宇投资分别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港汇投资的股东何美玉、金玉、任新民、常鸣明、李忠泽、任作民、姚振华、李红燕、缪珍娟、尹伟江、周风云、裴凤珍、杨学正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份。
    
    (3)港汇投资的股东汤建军、任惠娟、任静娟、任雨江、陈芳、陈曦、汤韵芬、张晓健承诺:自神宇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港汇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港汇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4)博宇投资的股东陈惠艳承诺:自神宇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博宇投资的股权,也不由博宇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5)博宇投资的股东汤宇法、曾熙云、缪亚杰、赵丽丽、金瑞叶、承滨、陆东香、丁明红、刘军民、徐君昱、柳杨、邓君芬、刘阳、芮萍、沈菊平、谢俊杰、张玉洁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博宇投资的股东高国锋、殷刘碗、陈宏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7)博宇投资的股东邓新军、刘青作为公司的监事,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汤建康、港汇投资、博宇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汤建康、港汇投资、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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