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7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6号)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3,2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2,200,000.00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账号 7582018800016939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1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86,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2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116590 号)。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2017年1月,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前述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已按计划置换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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