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9-104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9日15:00—2019年11月20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19日15:00至2019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227,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6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68,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8,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6,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华元、张乃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6)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等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3,451,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56%;反对2,775,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份总数的11.4949%;反对2,77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修订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和《关于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等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3,451,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56%;反对2,775,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份总数的11.4949%;反对2,77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华元律师、张乃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