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优势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杠杆。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小兵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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