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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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2层七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109,680,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6,618,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061,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722,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61,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061,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99.9825%;反对1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9,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9,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5年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到达A等,根据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18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9,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9,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拟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所持的限制性股票5,988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基于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99.9825%;反对1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9,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6.1选举候选人洪志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洪志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选举候选人张兰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张兰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选举候选人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
    
    阮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7.1选举候选人傅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傅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选举候选人宋永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宋永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选举候选人朱秉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朱秉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选举候选人向延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
    
    向延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2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1选举候选人胡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
    
    胡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2选举候选人王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9,661,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3,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
    
    王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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