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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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15:00至2019年11月18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556,15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556,025,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44.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1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025,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19,2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025,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19,2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025,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19,2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
    
    反对票:12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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