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何伟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侯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鲁尚毅先生、赵剑云先生、蒋志康先生、万勇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濮卫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魏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郑津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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