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9-05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7日—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水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2,147,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110,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00股。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4,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王水福先生、陆敏女士、许广安先生、许建明先生、林建根先生、何伟校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朱克实先生、刘国健先生、郑津洋先生。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水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5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9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1.02 选举陆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1.03 选举许广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1.04 选举许建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1.05 选举林建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1.06 选举何伟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朱克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2.02 选举郑津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2.03 选举刘国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7,618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代表股东单位的监事为:陆志萍女士、阎昊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贤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陆志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3.02 选举阎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52,110,79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