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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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
    
    予578,50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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