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提名董事履历材料、仔细核查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共 9人(包括 3名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刚先生、邝广雄先生、陈建武先生、张静萍女士、张寰先生、徐忠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浦军先生、童盼女士、马传刚先生具备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力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9年11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