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李颖林先生、王金明先生、宋克伟先生、李秋生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鲁桂华先生、陈亦昕女士、战飞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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