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董事长孙德安先生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孙德安先生因个人原因,自即日起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且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有关规定,孙德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法定代表人履职期限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孙德安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至新任董事长产生之前,将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岩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截止目前,孙德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缺额董事的补选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完善工作,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 明
汤 洋
施国敏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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