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9-042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7日(星期日)至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运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440,1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3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440,0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22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于秋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邢运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55,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2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邢运波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海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孙海涛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承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徐承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55,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2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03%。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先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周先忠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于秋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02,8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7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于秋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魏安力、姜爱丽、曲国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魏安力、姜爱丽、曲国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魏安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6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魏安力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姜爱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姜爱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曲国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曲国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于树明、黄志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军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于树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6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于树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黄志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0,035,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20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9%。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黄志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9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60%;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9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60%;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9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60%;反对1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曹亚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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