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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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雄 何璐婧 陈守德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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