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前海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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