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2票同意,1票弃权,表决通过。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京典圣钻(北京)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茂钻石”)收购京典圣钻(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典圣钻”)100%股权符合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市场占有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收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蜀茂钻石以不超过10,800万元现金
收购京典圣钻100%的股权。
独立董事苏茂先先生本次投弃权票,理由如下:目前公司因并购带来的商誉及存货占比较高,标的公司为传统柜台销售渠道与公司整体模式相同且溢价价高,未能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暂时无法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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