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7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月20日(以下简称“公告日”)本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未有核查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自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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