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致: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炸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或“上市公司")委托,指派董锋律师、俞佳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问询函【2019 】第287号《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责、专业诚信的原则,审阅了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假设该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对于某些认定事实和文件是以事项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El以前已经发生或存 门在的事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就汉鼎宇佑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等问询函关注的问题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而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评估、审
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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