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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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李美君女士下发了《关于对李美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4号),有关情况原文如下:
    
    “李美君: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你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万股。截至2019年8月26日,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9,137股,较预披露减持计划超额减持29,137股,超额减持股份成交金额为1,224,336.7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你应当在2019年11月2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以此为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并督促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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