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9-13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股东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公司股东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佳辰”),董事、副总经理付秋生先生、尚卫国先生、赵利宾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恩臣先生,副总经理傅常顺先生、杜建平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4,09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郑州佳辰 - 5,696,651 1.1841
付秋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800,000 0.3741
尚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0 0.2494
赵利宾 董事、副总经理 1,800,000 0.3741
刘恩臣 监事会主席 500,000 0.1039
傅常顺 副总经理 1,500,000 0.3118
杜建平 副总经理 1,600,000 0.3326
合计 14,096,651 2.93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年9月21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前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10月18日,付秋生先生、尚卫国先生、赵利宾先生、刘恩臣先生、傅常顺先生、杜建平先生本次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减持数量均已过半,郑州佳辰减持数量未过半,其中尚卫国先生、刘恩臣先生、
傅常顺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
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2019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郑州佳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18日,郑州佳辰本次减持数量已经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股东姓名或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12 8.635 1,116,600 0.232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16 8.902 32,386 0.0067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17 8.602 131,500 0.027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19 8.140 10,000 0.002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0 8.537 200,000 0.041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3 8.807 270,000 0.0561
郑州佳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4 8.948 80,000 0.016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5 8.571 502,117 0.104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6 8.749 50,000 0.010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9/27 8.400 103,000 0.0214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1/14 7.851 75,048 0.015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1/15 7.856 68,000 0.014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1/18 7.828 436,000 0.0906
合计 - - 3,074,651 0.6390
郑州佳辰减持股份来源为2015年认购的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96,651 1.1841 2,622,000 0.5450
郑州佳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6,651 1.1841 2,622,000 0.54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减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郑州佳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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