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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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洪国、齐海莹、王宪东、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5号),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李洪国、齐海莹、王宪东、胡安智:
    
    近期,我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联创股份存在以下需整改的问题。
    
    一、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借款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7年度联创股份向控股股东李洪国累计借款 130,000,000 元。2018年度,公司向李洪国累计借款76,000,000元,向李洪国累计偿还借款186,165,000元(占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联创股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重大关联交易之“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披露与控股股东李洪国债权债务往来;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的规定在2017年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关联方资金拆借”中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显示“偿还关联方借款”110,165,000.00元,与实际偿还借款存在差异,披露不准确。
    
    注:该借款是控股股东李洪国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
    
    二、2019年一季报业绩承诺事项披露不准确。2019年1季度,高胜宁和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侃和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违反承诺,通过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将尚在承诺期不得出售的股份出售。公司在《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但是,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显示上述承诺人未违反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披露不准确。
    
    三、临时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联创股份2019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四氟丙烯成套工艺技术”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公告》显示,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完成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四氟丙烯成套工艺技术”项目,顺利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经核查,华安新材变更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时间为2019年3月8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显示,技术批准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完成单位为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华安新材,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四、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不准确。2017年度,联创股份控股孙公司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达美)存在以下事项:(一)2017年8月,联创达美以400万元的含税价格向北京德城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天下)出售2篇调研报告,确认含税收入400万元。上述交易定价除包括调研报告自身价值外,还考虑了联创达美以前向德诚天下提供其他服务的因素,调研报告价值低于上述交易价格。(二)2017年9月,联创达美确认对上海络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含税收入600 万元,主要业务为开展金融类产品精准营销合作。上述交易存在联创股份董事兼总裁、联创达美董事长齐海莹向上海络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支付回佣的情况。综上,上述两笔交易会计处理不规范且显失公允,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
    
    五、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准确性。联创股份在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缺乏合理、充分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影响2018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损失等相关金额的准确性。主要包括:(一)商誉对应资产组收入增长的可实现性缺少合理性分析及充分依据。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2018年自媒体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而2018年实际增长率只有10%。在2018年未达到预测值的前提下,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2019年自媒体业务比2018年增长84%,对收入的可实现性缺少合理性分析及充分依据。(二)商誉对应资产组新增客户收入的预测缺少合理性分析及充分依据。上海鏊投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中新客户收入预测值较高,占全部收入的28.6%;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预测时仅考虑2019年4月之前的合同及协议签订情况,未统筹全年合同及协议签订情况进行预测。上述预测方式缺少合理性分析及充分依据。(三)其他事项。未充分考虑商誉对应的资产组变更工作地点对租赁费用的影响;部分资产组预测的固定资产净值为负,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洪国作为联创股份董事长、齐海莹作为公司总裁、王宪东作为公司联席总裁、胡安智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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