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13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9日11点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童惠芬,副总裁王江波、LIPENG、王建民、财务负责人姬小燕、董事会秘书连程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
为实现新的战略目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子公司”)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华新”)出售合计持有的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经双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6,000万元,由交易对方天津海华新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华灿浙江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出售获得现金对价19.6亿元,高于前次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对价16.5亿元,上市公司对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估值已经提前实现。根据标的股权的交割情况以及监管要求,后续上市公司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终止与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New Sure Limited相关业绩承诺安排,但已经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New Sure Limited发行股票的解禁安排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具体事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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