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
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
特别提示: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任何修改,需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发行人”或“公司”)董事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方为有效。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但由于发行人董事会尚未对《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进行审议,因此前述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尚未生效。
2、根据《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现行有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3、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出具投票代理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现行有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对决议反对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效力。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发行人”或“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公开发行总额为7亿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期限为5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7.05%,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7.55%。“14金贵债”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1月3日、2017年11月3日及2018年11月3日,付清到期的前四年债券利息,2019年11月4日(11月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4金贵债”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4金贵债”的本金和第5年利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是“14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鉴于“14金贵债”已经违约,且公司出现土地、房屋等资产被查封等风险事项,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国泰君安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拟提请债券持有人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
根据现行有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地点: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
3、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3楼
联系人:冉洲舟、王天琦
联系电话:0755-23976129、0755-23976763
(2)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联系人:许子军
联系电话:0735-2659812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6、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9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金贵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代理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其他重要关联方。
5、见证律师。
三、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本通知发布日至2019年12月2日16:00;
2、登记方法: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权益登记日所持“14金贵债”债券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公司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联系人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
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3楼
联系人:孙浩程、冉洲舟、王天琦
联系电话:0755-23976383、0755-23976129、0755-23976763
传真号码:0755-23970383、0755-23970129、0755-23970763
邮编:518000
3、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临时议案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
临时提案人需2019年11月25日17:00前,将:(1)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临时提案;(2)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仓证明文件同时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联系人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3楼
联系人:孙浩程、冉洲舟、王天琦
联系电话:0755-23976383、0755-23976129、0755-23976763
传真号码:0755-23970383、0755-23970129、0755-23970763
邮编:518000
国泰君安将在收到有效的临时提案后2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2019年11月25日17:00以后提交的临时议案或未附有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仓证明文件的临时议案均无效。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未兑付的部分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每位持有人投票仅代表其所持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14金贵债”份额相对应的票数。
2、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债券面值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
(3)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关于登记材料的重要提醒
请本期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12月2日16:00之前,将本通知中要求的登记证明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国泰君安,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应于会议当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参会。鉴于本期债券持有人数量较多,未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参会登记的持有人视为不参与会议和不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附件一:
“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名或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金贵银业”)“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题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
1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
“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
1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日期:2019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四:
议案一: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2019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根据《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十一条,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任何修改,需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4金贵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已要求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行人至今未予以落实。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对前述《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进行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议案二: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鉴于“14金贵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发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于2019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第二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4金贵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尽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发行人须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并每周公告偿债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以便尽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1.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偿债计划,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补充披露以下信息及材料:
(1)发行人就上述诉讼、冻结等违约事件签署的法院传票、判决书等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行政程序、仲裁等的情况;
(3)详细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解决10.14亿元占用资金的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4)发行人(或其指定人员)书面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的真实资产和负债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发行人(或其指定人员)书面说明具体的纾困措施及其进展情况。
3. 履行发行人以下承诺
(1)在本期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发行人股东分配利润;
(2)除非获得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审议通过以外,不得新增对外担保,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为本期债券增加增信措施
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为本期债券的债务总额增加如下增信措施:
(1)追加原材料存货或采矿权、探矿权作为本期债券担保物,抵质押物价值对本期债券的覆盖倍数不低于2倍;或者,
(2)追加第三方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行为应履行所需的全部合法程序,担保方为经具有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AA以上(含AA)的国有控股企业或AA+以上(含AA+)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有关资产抵质押事项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办理。
四、处置重大资产须征得债券持有人会议书面同意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完成偿付前,拟实施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12个月内累计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新增贷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可能造成发行人股权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行为之前,应该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书面同意的决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议案三:
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鉴于“14金贵债”已经于2019年11月4日(11月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债券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已于2019年10月10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对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14金贵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泰君安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要求曹永贵立即承担清偿“14金贵债”的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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