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陈福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福泉,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时任董事长陈福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陈福泉作为松芝股份时任董事长,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股票28,120,334股,累计卖出松芝股份股票24,733,473股,所得收益合计3,736.49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陈福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陈福泉给予公
开谴责的处分。
陈福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松芝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陈福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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