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为确保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
东作出如下承诺:
1、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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