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先生,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管
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公司拟根据新修订的《管理暂行
办法》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发行对象数量、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调整,未予调整部分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原发行方案为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3、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其中: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3、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调整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 论 证分 析报 告( 修 订稿 )》 的具 体内 容详 见 公司 同日 在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泰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