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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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情况

    (一)借款历史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桂

林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使用于公司旗下桂林海吉星物流园中心

项目(以下简称“桂林项目”),金额 4,000 万元、期限 12 年的股东借

款;公司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用于桂林项目,借款期限亦为

12 年,桂林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还款计划

分期归还本金。2016 年 3 月,公司向桂林海吉星公司实际提供借款

4,000 万元。根据上述专项借款协议约定,按照分期还款计划,桂林

海吉星公司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5 月 21 日、11 月 21 日分别向公

司偿还 200 万元借款本金。桂林海吉星公司未按计划向公司偿还上述

三笔借款本金合计为 600 万元,且未支付本次借款的部分资金占用成

本。(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和 12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借款偿还进展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的

议案》,同意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转让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并要求交易对方受让公司对桂林海吉

星公司全部债权(含上述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和未支付的部分资金占

用成本及公司代垫高管薪酬)。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

征集投资者等相关程序后,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挂牌公告期结束,

福 建 龙 旺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建 龙 旺 公 司 ”) 以

230,727,245.40 元摘牌,其中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007,211 元,债权转让款为 45,720,034.40 元。2020 年 1 月 6 日,

公司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

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6 日、12 月

17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日前,公司已收到福建龙旺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相关价款合计

140,073,712.01 元,其中包含该交易的全部债权款项及股权转让价款

的 51%。截至目前,公司向桂林海吉星公司提供上述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全部偿还,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

让的后续相关程序。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逾期的情况
    (一)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国开行 5,000 万元专项借款的逾期

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

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向公

司发放专项用于公司旗下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以

下简称“武汉项目”),金额 5,000 万元、期限 15 年的股东借款;公司

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项目,借款期限亦为

15 年,资金占用成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

股东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

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武汉海吉星公司另两名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豪腾公司”)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联投公司同意按

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豪腾公司同意按其出资

比例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 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

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上述专项借款协议约定,按照分期还款计划,武汉海吉星公

司已偿还上述借款本金 400 万元,截至目前,剩余本金 4,600 万元中

200 万元已逾期,且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未支付本次借款的部分资金占

用成本。

    (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8,200 万元借款的逾期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

期的议案》,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

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期限 1 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

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

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和 2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目前,该借款已逾期,且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未支付本次借款的全

部资金占用成本。

    (三)逾期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武汉项目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武汉海吉星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

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武汉海吉星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武

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武汉海吉星

公司已与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签署《还建项目回购框架协议》,还

建项目回购款审计工作已完成,待签订正式回购合同并收到回购款

后,武汉海吉星公司将优先偿还本次借款。鉴于武汉项目业务开展受

到近期疫情影响,公司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与武汉海吉星公司

及其股东方积极沟通相关措施。

    上述逾期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

对相关借款按 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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