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金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拟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4、购买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
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5、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潘 锋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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