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7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
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2019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一次修订,
并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修订事
项,现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本次发行
对象数量上限及其他事相关项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
定。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本次发行
底价占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折扣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修订为: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
定。”
(三)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
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 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
即不超过321,314,495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
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81,971,74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特定对象
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限售
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
关规定之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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