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拟就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汤秀清先
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汤秀清先生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20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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