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权忠光、温小杰、王慧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