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
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颜爱民 卢雄文 王若光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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