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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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宁波银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

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雅戈尔股份认购协

议”),华侨银行和雅戈尔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股份。


                                 1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

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雅戈尔不再参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合

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58%,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

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2%,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

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认购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2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华侨银行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

    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

    2020年2月18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条款

    1、鉴于第3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拟通过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方

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16,400,1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亿元,华侨银行愿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认购金额(“总认购金额”)

不超过16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

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

                           3
    2、鉴于第5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会分别审议有关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议案,拟向华侨银行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

股份。

    3、第2.1.3条第1款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发行底

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宁波银行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义的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经宁波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并将提

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宁波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

发行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80亿元的行为。

                           4
    2、其他条款的执行

    除补充协议(三)另有规定外,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

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三)与

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若有不一致之处,

应以补充协议(三)的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华侨银行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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