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来转债”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来转债”将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中
来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4 日。
3、除息日:2020 年 2 月 25 日。
4、付息日:2020 年 2 月 25 日。
5、“中来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为 2.0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50%。
6、“中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凡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2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来转债”)将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支
付自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来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 亿元(1,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 亿元(1,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
为 2.0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2 月 25 日(T 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定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中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0.50%,即每 10 张“中
来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中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
2、对于持有“中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0 元;
3、对于持有“中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0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0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中来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中来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说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咨询联系人:李娜、杨剑利
咨询电话:0512-52933702
传真号码:0512-52334544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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