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股票的限售期、决
议的有效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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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
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官建华 郑学军
202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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