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0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C1 栋 14 楼 桃源街道塘岭路 1 号金骐智谷大厦 5 楼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选举、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 股东大会选举、更换董事和监事时,应当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更换监事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由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2020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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