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为:王利平先生、戴国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杨远先生、黄
琼女士、徐建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衍修先生、章勇敏先生、
杨华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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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是根据本地
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
的,津贴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光耀、徐衍修、杨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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