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贴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累计收到财政补贴共8,932,587.86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获得补贴单位 补贴金额(元) 补贴发放主体 补贴类型
1 龙口市恒通起重吊装有限 69.91 龙口市财政局 与收益相关
公司
2 上海恒通优化国际物流有 1,018.0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与收益相关
限公司 会保障局
3 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 17,895.47 龙口市财政局 与收益相关
限公司
4 龙口市恒通汽车租赁有限 51,449.58 龙口市财政局 与收益相关
公司
954.4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
5 龙口市恒通农机服务有限 会保障局 与收益相关
公司 150,190.00 龙口市财政局
6 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 102,810.5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 与收益相关
会保障局
7 一点科技有限公司 1,907,800.00 茌平县财政局 与收益相关
聊城分公司
8 一点科技有限公司 6,700,400.00 龙口市财政局 与收益相关
以上政府补贴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二、政府补贴的类型及其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公司2019及2020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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