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提供借款,是为
了支持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子公司提高融资能力。
收取的利息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 鹏 王典洪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