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
动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短期内、临
时性的资金需求。该项交易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 鹏 王典洪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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