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34 号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聘任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的通知,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尚未完成。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至今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原因,聘任计划是否存在变动,以及后续审议程序的履行安排。
2、结合你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构成、关键审计事项、2018年亏损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与大华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初步沟通,大华所是否有足够时间完成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3、根据《2019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转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请说明你公司于2019年内转回预计负债的具体明细、依据,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具体内容、金额、确认依据。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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