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9-065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15:00至2019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6人,代表股份60,82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7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59,84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4999%;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80,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77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0,829,9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1,023,59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3,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臻宇律师、洪玉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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