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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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106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的是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表决通过系提案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因提案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提案3表决结果未生效。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增加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增加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作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3的子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1月17日-2019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85,32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9,672,710股(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总数)的 67.98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6,70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62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24%。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62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三项提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875,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1%;反对161,411,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04%;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68,542,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3,875,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51%;反对161,411,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04%;弃权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68,542,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3中的子提案3.01、子提案3.02、子提案3.03已经公司2019年10月31日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 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3中的子提案3.04已经公司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刘智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智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4,988,23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智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2 选举陈智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智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4,988,23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智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3 选举肖四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肖四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4,201,57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肖四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069,991、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53%。
    
    3.04 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罗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9,765,58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罗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3,766,72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通过系提案 3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因议案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提案3表决结果未生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智辉先生、陈智也先生、肖四清先生、罗博先生未当选。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王雅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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